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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侵害案例

  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

      

  椐消费者王先生反映,2005年5月在某出名的电器公司销售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一款“特价”为8350元的背投电视。当时销售人员向他介绍,这款电视机功能很好,当天是厂家全力支持才有特价销售,价格也是全市最便宜的,原价9000多元。但回家三天,王先生发现这台背投电视并非销售人员所介绍的那样满意,更令人气愤的是,在另外一家电器公司同样的液晶电视标价7990元,而且不限量长期供应。

  于是王先生找到该电器公司讨个说法,认为价格有异义要求退货。但该电器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销售的电器不能退,一名工作人员振振有辞地说:“您购买的超低价商品不在包退还商品之列”。当王先生想继续争辩,工作人员抛出一句:“本次促销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所有”,王先生也很无奈。许多的消费者在“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所有”面前大都只好选择息事宁人,而商家则利用消费者这种普遍存在的消费心理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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