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168 评论】虽然十一已经过去一个月了,但家电商的盛情并没有减弱,送大礼、挥泪价等喜人促销信息依然活跃在各大卖场,至于是否真的有实惠可让消费者赚,商家似乎并不太在意,反正这年头吹牛也不上税,赚足了眼球才是真格的!不过从10月15日起,明显带有嘘头的促销广告将受到五部委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所监控,闹不好商家真的要为自己的吹牛行为上税了。
大卖场无货,为吹牛买单!
近日,南京的夏先生在山西路五星电器大卖场内购物时,看见了一张关于某品牌液晶电视机特价销售的大幅广告,原价29999元电视机,现价只要18888元,近1万的让利让夏先生有了些心动。为近一步辨明真伪,夏先生立即到该品牌销售柜台查询,果然看到这款电视机旁的标签牌上标着促销价格,销售人员也当着夏先生的面,打电话询问货源情况,得到肯定答复后,夏先生支付了18888元购机款。卖场销售人员承诺,将在一周内送货上门。可随后的结果却是迟迟不见商家送货上门,经一再催问,商家最终答复“已无货供应”。 夏先生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于是投诉至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要求对方赔偿。
经过消协调查证实,五星电器大卖场当时并无现货,此款电视机在南京地区的实际库存也是仅有几台,已经被其它电器卖场抢先销售完毕了。据此,商家表示愿意给夏先生做退款处理并补偿一定损失,或者更换一款价值2万多元的电视机给夏先生,商家同意让利3000余元。不过对这两种解决方案,夏先生均不满意。夏先生于是以五星电器大卖场的广告促销行为违反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为由,将该卖场告上鼓楼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18888元。最终经过法庭调解,商家退还了货款并赔偿夏先生6250元。
明明手里没有现货,非吹牛说自己有,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不是。事实上早在2004年,沪市就已经通过《关于规范商业企业促销行为的通知》对商家利用“超低价”来进行促销的行为说“不”了,此次五部委联合颁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则是近一步加大了整顿力度。夏先生的案例也再一次证明了,促销瞎吹牛真的就得上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