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168 评论】虽然十一已经过去一个月了,但家电商的盛情并没有减弱,送大礼、挥泪价等喜人促销信息依然活跃在各大卖场,至于是否真的有实惠可让消费者赚,商家似乎并不太在意,反正这年头吹牛也不上税,赚足了眼球才是真格的!不过从10月15日起,明显带有嘘头的促销广告将受到五部委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所监控,闹不好商家真的要为自己的吹牛行为上税了。
大卖场无货,为吹牛买单!
近日,南京的夏先生在山西路五星电器大卖场内购物时,看见了一张关于某品牌液晶电视机特价销售的大幅广告,原价29999元电视机,现价只要18888元,近1万的让利让夏先生有了些心动。为近一步辨明真伪,夏先生立即到该品牌销售柜台查询,果然看到这款电视机旁的标签牌上标着促销价格,销售人员也当着夏先生的面,打电话询问货源情况,得到肯定答复后,夏先生支付了18888元购机款。卖场销售人员承诺,将在一周内送货上门。可随后的结果却是迟迟不见商家送货上门,经一再催问,商家最终答复“已无货供应”。 夏先生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于是投诉至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要求对方赔偿。
经过消协调查证实,五星电器大卖场当时并无现货,此款电视机在南京地区的实际库存也是仅有几台,已经被其它电器卖场抢先销售完毕了。据此,商家表示愿意给夏先生做退款处理并补偿一定损失,或者更换一款价值2万多元的电视机给夏先生,商家同意让利3000余元。不过对这两种解决方案,夏先生均不满意。夏先生于是以五星电器大卖场的广告促销行为违反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为由,将该卖场告上鼓楼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18888元。最终经过法庭调解,商家退还了货款并赔偿夏先生6250元。
明明手里没有现货,非吹牛说自己有,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不是。事实上早在2004年,沪市就已经通过《关于规范商业企业促销行为的通知》对商家利用“超低价”来进行促销的行为说“不”了,此次五部委联合颁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则是近一步加大了整顿力度。夏先生的案例也再一次证明了,促销瞎吹牛真的就得上税。
眼球经济,低价吹得没边
通过以上案例,笔者认为夏先生对事件后期的处理思路值得学习,但前期过于青睐低价的行为则需要我们引以为戒。虽然低价人人喜欢,但应该尽量以平和、理智的心态来看待低价,避免盲目抢购低价,因为几乎所有的超低价格中,都包含着经销商们的“良苦用心”。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32英寸液晶电视爆出了4999元的低价。这则消息不但让家电厂商们出了一身冷汗,就连消费者也被吓了一跳。目前国际市场上,32英寸液晶电视屏的采购成本在380美元左右(约合人民币3000元),再加上机芯以及结构成本,还有渠道流通、宣传费,不足5000元的价格显然只能让厂商赔本,而赔本做买卖是不可能的事。至于为什么有的商家偏偏就能够这么做?促销员揭秘道:“现在所有液晶电视都在降价,不制造点新闻,平时谁会注意那些不知名的小品牌啊,别说大品牌这个价格买不到32英寸液晶,就连那些小品牌也不是人人都买得到的。”可见,眼球经济时代,商家爆出低价明显就是逗你玩,消费者被忽悠了,商家却赚了个人气冲天。
放眼如今家电卖场,1元空调、5元微波炉还不是忽悠度最高的,笔者近期在一卖场看到这样一则温馨提示:凡在本卖场购买价值100元以上家电产品的消费者均有机会获得500万大奖!100元对500万?估计商家是疯了。可实地考察一下,笔者差点疯了。原来是该商场对所有购物超过100元的消费者均赠送2元代金券,凭借此代金券可在设立在商场门口的彩票销售处换取体育彩票一张,如果你够幸运,那这期500万大奖就是你的了!商场门口,笔者除了郁闷还是郁闷,倘若赠送的是一张婚介所免费登记卡,该商场是否就该宣称:凡在本卖场购买价值100元以上家电产品的消费者,男士有机会获妻子一名;女士有机会获丈夫一名!
打着挥泪让利的旗号,肆无忌惮地忽悠消费者,对于大部分消费者来讲商家的促销嘘头的确没有给自己造成物资上的损失,但精神上的伤害却是显而易见的,久而久之,何谈行业诚实?可见,对于商家的肆意吹牛行为,不但要让其买单,更要立法加以管制!
竞争需要,价格品质同低
如果说所有的低价促销都是骗取消费者眼球的嘘头,这个结论显然有些不厚道。虽然夏先生没得到电视,毕竟还是有那么几个消费者用18888元购得了该机吧?然笔者接下来恰恰要提醒的是,就是仅有的这几台机也不敢保证完完全全的物美价廉。
众所周知,今年十一促销,国产平板电视遭遇了外资品牌的集体低价偷袭,近日卖场提供的数据显示,随着外资品牌的价格跳水,索尼40英寸液晶价格一下降到1万元左右,三星一款40英寸液晶折合赠礼后仅相当于8300余元,LG有两款42英寸液晶价格分别低至9000元以下和1.1万元以下,外资品牌在价格上已经与国产彩电不相上下了。可正当笔者为外资品牌终于肯放下暴利屠刀而感到欣慰的时候,三星已经公开承认了40英寸以下产品采用台湾屏的消息却让笔者不得不反思:低价的背后真的就是物美价廉吗?这是在继全球最大液晶电视制造商夏普公开承认在中国市场销售的部分液晶电视确实采用了中国台湾生产的液晶屏后(相关报道:披着夏普屏的台湾屏 价格战中的新思考),又一个平板大牌公开表露了自己低价的真正原因所在!三星一位相关管理人士透露:“三星在40英寸以下的产品大多是外购的台湾屏和三星屏混用的。”而针对37英寸液晶电视LA37R71B,当调查人员与三星人员询问屏幕情况时,三星人员也表示:“三星37英寸的产品应该都是台湾屏,因为三星索尼的S-LCD厂不切割37英寸规格的面板,这个尺寸切割不经济。”此外另有业内人士介绍说,目前外资液晶电视在中国市场推出的低价产品很多都采用了低成本的外购屏,而这些促销机型正是外资企业与中国同行价格较量的筹码。(相关报道:三星公开表示40英寸以下产品采用台湾屏)
对于采用台湾屏幕,夏普高层信誓旦旦地解释到:即便夏普LCD-32AX5是采购台湾奇美的液晶面板,也是奇美按照夏普的ASV液晶面板技术要求制作的。无独有偶,三星也解释到:三星的液晶电视在出厂之前是经过严格检测的,即便是用了台湾屏也不会对效果造成影响。当然,我们这里不敢保证,采用台湾屏幕就一定有问题,但我们要问的是,同样的低价,消费者凭什么愿意为外资品牌买单,显然不是因为它们的LOGO更好看,冲着夏普“只用自家ASV面板”的承诺恐怕才是主要的原因吧?可见,既然为了低价,大品牌都偷梁换柱了,那么二流品牌敢将低价吹上天也就不奇怪了!
嘘头遭禁,选购应需理智
为了提升品牌关注度,厂家热衷打造超低价嘘头;为了不让嘘头亏得太很,个别品牌又弄出了个偷梁换柱,以次充好!看来低价嘘头在家电卖场还没有达到天上掉馅饼的程度,如果真的很幸运被砸到了,也得仔细看看是不是馅饼已经变了味。虽然《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出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商家的促销行为,但要真正避免类似于夏先生的遭遇,还需要消费者自身提高对低价骗局的识别能力。依据《办法》中的规定,这里谨做四点提示:
一,不要轻易相信打折的原价。个别经销商为了提高“实惠”的冲击力度,调整的不是现价而是虚标原价。《办法》中规定,零售商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降价前交易票据的,其所标原价视为虚构原价。
二,不要轻易相信清仓甩卖。殊不知,有些家电店面从开业起始就在“清仓甩卖”。 《办法》中规定: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
三,不要轻易被“买一送一”或“买就送”所诱惑,因为很有可能前一商品的“高”价就已经包含了后一产品的价格。《办法》中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令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四,远离那些有“不三包,不退货”等提示的促销。《办法》中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设置障碍,即便商场出售的特价货品,消费者也有权利退换货。如此看来商家之所以要提前声明,产品肯定有猫腻。另外对于那些商家持有“最终解释权”的促销也最好敬而远之,因为《办法》中第六条明确规定:商家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对于当前家电卖场上商家纷纷推出各种促销“大餐”,我们虽然没有必要如洪水猛兽般恐而拒之,但也不要报天上掉馅饼的投机心态,还是老话说得好,一分钱一分货!等大部分平板电视价格真的降下来了咱再买也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