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存在缺陷 过保后只能自己承担
吴先生在2008年3月底购买了一台某合资品牌32英寸的液晶电视,购买后仅3个月就出现屏幕中间贯穿的蓝线问题,当时因为只是偶尔出现没太在意,但在2011年初,电视开始偶尔出现自动黑屏,然后重新启动的现象。凭借对此合资品牌的信任,吴先生起初以为是电视信号或者机顶盒的故障,后来通过链接电脑发现此故障依然存在,上网搜索后发现此型号产品很多用户都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并且购机时间多在2007-2008年之间。
▲典型故障:竖线(此图与本文内容无关)
随后吴先生拨打售后800电话登记维修,但第二天接到电话告知维修费及零件费400元,而且无法对维修后的故障保证不再发生。吴先生非常愤怒,认为电视虽然保修期为一年,但这种普遍性故障是明显的质量问题,企业应该免费维修。即便是自己同意了支付维修费用,企业最少也应该对所维修的故障有所承诺,交了钱也不能保证故障不再发生,后果还由消费者承担有点太不厚道。
到笔者发稿时,吴先生的诉求还未得到解决,对于自己一直信任的品牌吴先生感到彻底绝望,当然他也表明自己会将自己的权益维护到底。
笔者观点:对于某一配件的维修价格并没有相关的标准规范,而对于因质量引起的缺陷企业有责任免费维修。既然吴先生认为是质量引起的故障,可以通过网络搜集一此产品些其他用户的故障情况,联合起来共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