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168 资讯】近日,小米发布了其空气净化器产品,一经推出即引起轩然大波,网络上充斥着众多小米空气净化器和巴慕达空气净化器的产品对比,极高的产品相似度让小米再陷“抄袭门”,就在刚刚,巴慕达就此事件发布了声明,声明如下:
声明
2014年12月9日,小米科技发布了空气净化器,该产品从外形,内部构造以及宣传文案等都与本公司在今年初发布的AirEngine安之风空气净化器高度相似。许多媒体及消费者通过网络,邮件,微博,微信以及电话,就此事询问或发表意见,巴慕达在此就相关事实说明如下:
巴慕达于今年1月15日发布了AirEngine安之风空气净化器,并于同日在亚马逊上线销售,之后陆续在各主要城市和线上渠道展开销售。
巴慕达曾将AirEngine安之风空气净化器先后送呈国家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测试,均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CADR值测试468.2m3/H);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总站(CADR值测试469m3/H,20分钟PM2.5去除率99%);
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溶菌酶白色葡萄球菌除菌率99.71%/2H,大肠菌噬体P1消亡率98.51%/90min)
AirEngine安之风空气净化器上市后,由于其独到的设计和优质的性能获得了众多消费者的欢迎,也获得了一些企业的关注,包括小米科技在内的数家企业主动提出合作意向。由于巴慕达自身的产品开发日程非常紧迫,所以,巴慕达迄今为止并没有与小米科技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合作。
巴慕达在日本和中国申请了AirEngine安之风空气净化器的技术设计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了相关的专利登记。小米科技或其关联公司没有向巴慕达提出获得AirEngine安之风空气净化器中相关专利使用许可的申请。
参与小米空气净化器开发设计的大本雄也先生曾供职于巴慕达,于2014年5月从巴慕达离职。他与巴慕达签订的离职协议中包含竞业禁止条款,专利使用申请条款以及保密条款。巴慕达将核实大本雄也先生在参与小米空气净化器的开发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是否违反了前述条款的规定,并据此确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需要说明,在中国和日本已经完成和正在进行的任何AirEngine空气净化器中使用的专利申请中,大本雄也先生都不是专利所有人。
巴慕达正在与公司律师就小米科技是否构成侵权做进一步的确认,以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维护巴慕达的合法权益。
巴慕达追求“以简求臻”,所有产品都拥有世界著名的设计大奖,同时获得了广大消费者的厚爱,巴慕达的这些努力及其成果理应受到尊重和保护。
我们呼吁尊重创新,我们深信只有公正诚挚地对待创新才能使消费者获得真正的利益。
バルミューダ株式会社 巴慕达科贸(北京)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0日
巴慕达品牌创始人和产品总设计师寺尾玄也同时发表声明:
“我是BALMUDA(巴慕达)品牌创始人和产品总设计师寺尾玄。
昨日获悉,小米科技发布了一款酷似BALMUDA(巴慕达)AirEngine空气净化器的产品,我马上去网上看了一下,发现小米的空气净化器与我们在2012年发布的产品确实惊人的相似,我本人对此十分困惑。
BALMUDA(巴慕达)是一家创新型企业,我和我的团队一直以来所坚持的就是创造出与众不同、性能优异而又易于使用的家电产品,为此,我们会绞尽脑汁的思考如何设计产品,为每一件产品平均绘制2000张以上的设计图纸,为了一个十分细微的环节反复修改,为了制造出令人惊喜的产品我们不惜劳苦,所以我们呈现出来的产品都令人耳目一新,得到大家的赞扬和喜爱,这也是让我们最有成就感的地方。
创新是BALMUDA(巴慕达)的基因,我们欢迎有更多的创新者出现,给大家带来更美好的世界,希望被模仿的是我们的创新精神,而不是产品。
我认为所有给消费者提供产品的企业都应该认真思考如何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通过健全的竞争来报答消费者。
巴慕达还是会一如既往的研发出能给大家带来惊喜的产品,请大家期待!”
——寺尾玄(BALMUDA China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