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 频道

加湿器国家标准实施:加湿效率划分等级

  【IT168 资讯】2009年11月1日,《加湿器》正式实施,标准就加湿量、噪声、蒸发芯(器)使用寿命、软水器性能及使用寿命、显示控制等功能进行了规定。

  另外,该标准即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加湿器,也适用于在公共场合使用的加湿器,但是不适用于在经常发生腐蚀性和具有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汽和瓦斯气体)的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加湿器。参与标准制定的中国家用电器研究员综合检验部主任宋力强认为,《加湿器》的出台能很好地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据了解,目前中国从事加湿器生产的企业超过20家,年销量超过500万台,市场已颇具规模。

  加湿效率划分等级

  “加湿功能是加湿器最主要的功能,也是消费者最关注的问题。因此,在制定标准时,我们对加湿效率进行了重点讨论。”作为《加湿器》标准制定工作的参与者,美的集团空气清新机公司标准化工程师陈青莲对《电器》记者介绍称。

  记者在《加湿器》中看到,加湿器加湿效率等级,根据各种类型、耗能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级(见表1)。各类型加湿器加湿效率不应低于D级,带有空气净化功能的加湿器除外,另外,为实现加湿功能以外的功能所消耗的电能不列入计算。

  “在此之前,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只能参考各企业宣传的内容,这种宣传往往各式各样。”某企业人士说,“现在标准明确了加湿效率的分级,不仅能规范加湿器市场,还能为消费者进行消费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宋力强认为,加湿效率的分级能促进企业提高产品技术,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技术性能规定更加细化

  “因为是在室内使用的电器,因此,对加湿器进行噪声限值规定是必不可少的。”陈青莲介绍说。据了解,《加湿器》标准在制定时,对市场上许多产品进行过测试,绝大多数产品都能达到这一标准。以加湿量≤350mL/h的超声波式加湿器为例,标准规定它的噪声限值为≤38dB(A)(见表2)。某位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人士透露:“通常,市场上这类产品的噪声限值大都设定在35 dB(A)以内,一些产品在使用时噪声限值在30 dB(A)以内。”

  据业内人士介绍,除加湿效率和噪声限值外,《加湿器》还对加湿器的蒸发芯(器)和软水器等细节处的性能进行规定。中国家用电器研究员工程师孙鹏也对《电器》记者表现出新标准对产品细节处性能的关注:“北方的水质硬,加湿器在工作时容易产生钙镁沉淀物,因此,对加湿器的软水器功能提出要求是必要的,我们通过充分的试验和论证,界定了具体数值。”

  在《加湿器》的技术要求中,对蒸发芯(器)使用寿命进行规定:带有可更换式蒸发芯(器)的加湿器,当加湿量下降至初始值的50%时,视为蒸发芯(器)失效,可更换式蒸发芯(器)的使用寿命应不小于1000h。软水器功能要求:加湿器用软水器,其软化水硬度应不大于100mg/L。可再生式软水器:经再生后单次软化水量小于初次使用软化水量的50%时,视为软水器失效。软水器失效前的累计软水量应不小于100L。软化后的水的pH值应为6.5~8.5。湿度显示误差要求:具有湿度显示功能的加湿器,在环境湿度为30%~70%的范围内,其相对湿度显示误差应为±10%。

  规范市场,推动行业发展

  “我们希望这个标准能很好地规范市场,推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因此,在制定标准时,我们并不是站在单个企业的角度上,而是站在整个加湿器行业的立场上,本着规范市场的目的来制定。”陈青莲说。据《电器》记者了解,实际上某些大企业的加湿器也不能100%达标。“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大企业也有一些售价便宜的加湿器,其中某些产品的加湿效率没有达到最低的D级,因此需要淘汰。”某业内人士坦言。

  关于新标准对于加湿器市场的规范作用,宋力强给予十分肯定的评价:“这能防止某些企业过度利用宣传的噱头迷惑消费者。比如有的加湿器仅有软水功能,也大肆宣传,有了新标准,这种情况就能避免。”另外他强调,新标准是一个门槛,但这个门槛并不高,旨在“砍掉”那些不规范的生产企业的产品。

  据陈青莲估算,2008年国内加湿器销量为500多万台,今年的销量肯定会更大,有可能达到700万台,“加湿器市场规模基本在以每年5%~10%的速度增长”。

0
相关文章